他们想不通:区人大代表是选民们选举的,应该对选民负责,为什么选民就不能了解他们的一些基本情况?
对此,宪法学博士、律师江晓阳说,在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人大代表应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因而即使不是本选区选民到本选区了解有关情况,人大代表也有接待处理的义务,至少向人民群众说明或解释有关情况。其次,人大代表肯定是有隐私权的,比方说家里电话等。但是作为选民投票选出来的代表,也负有接受选民监督,倾听选民呼声的义务,而其基本途径就是设置和公开公众联系方式。
秦兵律师则认为,应通过立法来保证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有效沟通,例如:规定人大代表每周为选民工作时间不能低于8小时,人大代表应当公布至少一个联系电话或者电子邮箱,人大代表应当每月有一天与选民直接见面。这些方式,既不侵犯人大代表的隐私权,又能保证选民与代表之间的沟通,以便让人民通过人大代表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治理。(《中国青年报》200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