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新华社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他们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
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
9月28日,记者奔赴山西,调查山西繁峙矿难之后,一场新闻权力与地方政治权力、金钱的交易内幕。
据报道,2002年“6.22”矿难事发当晚,涉案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便商定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口径。
6月27日,陕西《华商报》和《中国青年报》接到举报后,先后披露了非法矿主转移、掩埋、焚烧死难矿工尸体和地方官员隐瞒真相的内幕。
早在6月24日,新华社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4名记者,已在接到繁峙死难矿工家属举报后赶到繁峙。但他们并未去矿难现场,而是先找了繁峙县委、县政府,并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盛情款待。县委书记王建华还专门把忻州市委宣传部胡某请到繁峙商量对策。胡某出主意说:“这事需要打点打点。”于是,县长王彦平从县财政上提出部分钱来安排。
酒足饭饱、吹捧承诺过后,胡某将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4名记者送往太原。
事后新华社披露说,“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安小虎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东平、谭旭各收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
真相大白后,鄯宝红曾向忻州、繁峙方面打探“如何办”,对方称:“只要我们不说,你们不说,事情不会暴露。”鄯遂放心;但安小虎则没那么大胆,尽管也得到了对方的“承诺”,但他还是于2002年7月10日,向太原市廉政账户上交了花剩的20800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畅分析了这4名记者受贿的一大原因:他们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不先到新闻发生的第一现场,而是先找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和官员,这就给地方势力行贿提供了方便和空间。
据《山西法制报》社有关负责人介绍,“6.22”金矿爆炸事故发生后,《山西经济日报》社聘用记者苏勇,召集《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的站长刘玉柱(聘用)、白建芳(聘用)、阎珍寿(特约)3名记者前往采访。刘、白、阎三人结束采访离开繁峙后,在山西代县被苏勇随后追到。苏勇称:“繁峙方面托关系,表示一定送些钱来,务必请求不要公开报道该案。”苏同时将2.2万元现金,按刘8000元、白7000元、阎7000元的标准强给3人留下。
2002年7月12日,刘玉柱等三人将2.2万元以通过退还给苏勇的方式,上缴山西省忻州市纪检委。而苏勇的8000元是否上缴则无从可知。
苏勇受贿案事发前已经离社。其他3人现都还在忻州记者站留用。
据知情人士介绍,刘、白、阎、苏4名记者,在应聘的报社内是广告、发行、采编“一肩挑”。
除此4人外,在繁峙矿难中,《山西生活晨报》的3名记者魏停、樊武杰、郭龙也收受了非法金矿矿主和地方官员共1.5万元的“闭口费”,每人分得5000元。
2003年9月30日,记者奔赴繁峙“6.22”矿难现场——山西繁峙砂河镇义兴寨。在繁峙砂河镇东关旅社,记者见到旅社的东家——殷三的儿子。据他透露,在繁峙矿难中,到底有多少记者受贿,只有杨治兴一人知道。但绝对不止11名记者,也绝不止7万多元人民币。
有知情者透露,繁峙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四处布下眼线,只要是外地记者,一经搭上、议定价码后,就用金钱和金元宝“打点”。有的外地记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车就被“打点”回去了。
2003年9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因为涉金案的11名记者收受贿金都超过5000元人民币,已经违法,该案已经转交山西省检察机关。11名记者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华夏时报》200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