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张老太老伴过世了。以前每月老头有500多元的退休工资,可她现在除每天摆地摊可以挣个三五元钱,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两个孩子的学费来自居委会的补助,两个孩子11年来穿的衣服都是别人接济的。
张老太手脚都有残疾,屋子里堆满了捡来的垃圾。由于不符合收养条件,双胞胎一直没能报上户口,有人希望能领养她们,但老太说:“除非要了我这条老命,谁也别想带走我的两个孩子。”两个孩子也说:“我们要养奶奶一辈子。”
双胞胎在学校也不受老师欢迎。浦东一小范老师说,没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两个孩子的学习成绩都不是很理想。还时常拿老师和同学的钱,可她们的奶奶不仅不合作,还包庇孩子。从对孩子负责的角度来说,这两个孩子应该送到儿童福利院,或找一个有条件的家庭领养。
上海市妇联权益保障部的蔡兰珍部长说,《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张老太既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也没有合法的领养手续,没有权利收养这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应该怎样处理,应该由公安部门、当地妇联和街道联手,但由于老太的固执,事情会很棘手。(《中国妇女报》200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