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的做法反映了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出现的“能人政治”现象,在现阶段有其历史合理性,然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任何给村领导成员的当选设定标准的做法都是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法律的,它直接剥夺了广大党员和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种做法一旦被广泛推开,容易给农村社会原本脆弱的基层民主以较大打击,影响农村社会“依法自治”的进程。
化解农村社会“能人政治”与依法自治之间困境的关键,首先是在不违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与法律的前提下,以组织提名推荐和群众自愿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农村中得到群众拥护的致富“能人”推到前台;其次,要充分相信广大农民群众和党员的自我辨别、自我选择、自主发展的能力,通过典型引路、由点带面的循序渐进的方式,依法推进农村发展以及村民自治的进程。(《社会科学报》20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