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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改革”为借口

2003-10-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某市教育系统搞“改制”,包括省重点中学在内的100多所市属中小学及幼儿园被卖掉,原来只交一两千元就能上的中学,现在要交两三万元。学校“改制”后,实行自收自支,而且学校还要向教育局交钱。一位老师对记者说:“一提(这事儿),就说是改革,改革允许犯错误。”

不错,“改革允许犯错误”。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曾经“摸着石头过河”,这是当时在没有经验可循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策略。既然是“摸索”,就免不了犯错误,但又不能不“摸索”。为了鼓励干部大胆改革,于是有了“改革允许犯错误”的提法。它应该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不知对错的时候要大胆地去“试错”,“初犯”可以不计较;二是一旦发现错了就应该立即“回头”,而不能知错不改。

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因为法律很不完备、政策还不定型尚可以有所“突破”的话,那么在各项政策基本定型、“依法治国”方略已定的今天,“改革”更应该遵守国家政策并依法行事。如果大家都如该市这样搞“改革”,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又将如何进行?(《解放日报》20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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