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往的情况看,学生违反校纪后,在错误事实的认定和给什么处分问题上,往往是校方“一锤定音”。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法,有时达不到教育目的,甚至留下一些后遗症。重庆市教委的做法值得肯定,对犯错误的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无疑是有好处的。
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公民。作为公民,他们受到处罚时理应享有申辩和知情的权利。作为学生,学校传授给他们的不应只是各科知识,更重要的是公民之道。较之普通知识教育,处分学生的过程是更令他们刻骨铭心的公民教育过程,并将对他们一生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学校缺乏正当程序武断处分学生,学生只有逆来顺受的份儿,就有可能造成处分的不公正,从而在学生的心灵中植入专制的萌芽。这显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也与我们一贯提倡的民主精神背道而驰。(《中国青年报》200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