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自己也搞不清这个孩子是张海的还是刘涛的。后来周红觉得孩子长得像张海,几经周折,在2002年找到了张海,并将张海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张海和文文之间的父子关系。法官希望张海能够通过亲子鉴定来弄清事实真相,可是张海却拒绝鉴定,法院只能以周红未能提供文文是张海所生的证据为由,判令周红败诉。
周红随后提出上诉。同时周红和刘涛表示愿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可以排除刘涛与文文有亲子关系。
这时张海再次拒绝做鉴定。法院认为,周红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如果张海要排除他与文文有亲子关系的话,就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他仍然拒绝举证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日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按照证据规则,张海应该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由此确认张海是文文的生身父亲。
据了解,类似案件在上海发生过多起。但因为目前的法律对不愿做亲子鉴定之人没有相应的强制规定,于是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有不同。此次二审法院之举应该说采用了比较新颖的思路。
(文中人名全系化名)(《青年报》200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