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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参观”服刑人员的权利

2003-10-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某报载,日前,一项旨在“零距离”了解失去人身自由的“特殊人群”是如何在狱内劳动、生活和学习的免费“旅游”活动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拉开帷幕,该活动的宣传词是“监狱开放,邀你参观——省会开通参观直通车”。

我们能理解组办者的初衷,可我们真的有权去“参观”服刑人员在狱内的生活吗?司法文明首先是要尊重任何人的人格尊严。对狱内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我们同样要给予必要的尊重。而现在请“观光客”参观他们的劳动、生活和学习,还安排座谈,谁想过服刑人员是何心理反应?

服刑人员犯了罪,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羞耻,服刑本身就是一种惩罚,因有大墙挡着,他们多少还可获得一点心理慰藉,现在却当众被人指指点点,难道他们就不会受到伤害?监狱是要开放,但不应是这样一种形式的开放。这样的开放尽管用心良好,却似乎不得要领。(《京华时报》200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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