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理解组办者的初衷,可我们真的有权去“参观”服刑人员在狱内的生活吗?司法文明首先是要尊重任何人的人格尊严。对狱内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我们同样要给予必要的尊重。而现在请“观光客”参观他们的劳动、生活和学习,还安排座谈,谁想过服刑人员是何心理反应?
服刑人员犯了罪,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羞耻,服刑本身就是一种惩罚,因有大墙挡着,他们多少还可获得一点心理慰藉,现在却当众被人指指点点,难道他们就不会受到伤害?监狱是要开放,但不应是这样一种形式的开放。这样的开放尽管用心良好,却似乎不得要领。(《京华时报》200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