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以此作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这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中国改革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改革,而向更深层次发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治与法律体制的改革。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瓶颈是政治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部门利益超越法律界限,所有这些,都使得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从体制上解决全能主义结构的转型问题,使公共权力机构能有效地提供统一性的法律,提供基本公共产品。
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我们看到了许多让人兴奋的语句:混合所有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保护公私财产权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在法治和平等竞争基础上走向完全的市场经济的精神。(《新闻周刊》200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