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但是由于行政机关的不配合,律师事实上已经很难实现这样一种权利。根据有关规定,律师在公安刑事侦查阶段提出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毋需经过批准,而且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是,法律在确认了这样的权利之后,很多地方机关都对此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是因为,赋予公民的许多权利都是仅仅停留在法律的宣告阶段,只是说公民有权如何如何,权力机关应配合公民如何如何,但如果不配合,又将如何呢?许多法律在这方面都是缺失的。没有保障的权利等于零。我们需要加大力气完善权利侵害机制,这样,公民的权利才不仅仅是“纸上的权利”。
(《中国青年报》200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