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她到崇文区法院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却要求她提交丈夫下落不明的证据。自从丈夫离家之后,电话无法联系,不知道他在哪儿,该如何举证呢?最后还是律师建议,刘女士可以找自己住处及王先生户籍住所的邻居求助,请他们出具证言并请求当地的居民委员会出证。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分居没有手续,证明分居且分居已经达到两年的期限,就特别难以操作。这已经不是刘女士一个人的难题。有关人士呼吁,应当为现行离婚案件中的调查取证具体作出规定,使婚姻法更具有可操作性。(《生活时报》200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