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因为你的摩托车所交纳的费用明确为“摩托车月保费”,故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就此为你提供的不应当是停车的场地,而是代为保管摩托车的专项服务。因此,你的摩托车在其保管期间丢失,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州日报》20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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