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对一手机监听设备销售商进行了暗访。在位于深圳一经营“监听王”等刑侦器材的公司,记者和一名自称技师的小伙子接上了头。记者决定现场测一测“监听王”的本领,于是就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从九楼跑到一楼和朋友通话。几分钟后,上楼测试结果,“监听王”果然一句不漏地把刚才的对话进行了回放!
据了解,“监听王”8万元才能买到,而其他几种电话窃听器,根据性能差异,多则几千元,少则几十元就能买到。那位技师介绍,本月已销售了好几部“监听王”,主要客户是私家侦探和保镖,还有一些为打官司而获取证据的;监听私人电话,看老公是否包二奶、老婆是否有外遇,这类人也是他们的大客户。
对此,深圳市公安部门表示,此类产品不宜在市场上流通和公开销售,如若为达到某种目的去监听别人电话,则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京华时报》200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