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中,广泛采用了两种计算利息的方法。一种是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部分金额,那么已偿还的部分不用再支付利息,只需支付还没有偿还部分的透支利息;另一种方法则是,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没有全额还款,那么不但没有还的钱要支付利息,就连已经还了的钱都需要支付从透支日到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牡丹国际卡的此次修改,即是将前一种方式改变为后一种;而事实上,许多银行早就开始使用后一种计息方式。
因此,使用信用卡一定要对还款情况有个好“记性”,否则可就要遭受损失了。李先生在一次刷卡消费中,用去了1120.5元,但在还款日前漏掉了0.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他收到的银行对账单上标明的循环利息竟有17元多。李先生以为银行记错了,询问之下才弄明白,原来银行是这样计息的,他只得赶紧去银行还上了这0.5元。(《羊城晚报》200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