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至2002学年的寒假期间,年仅13周岁的天津中学生晓东接触到广兆咨询公司(中塔台)和亿美通信公司(创地台)的黄色聊天内容。这两公司的服务小姐向其传播淫秽的黄色信息,给晓东造成身心损害并辍学。2002年5月24日,晓东起诉要求中塔台赔偿损失1300余元,7月3日撤诉。7月10日晓东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万元。
2003年1月15日,塘沽法院一审判令两黄色信息台赔偿晓东各项合理损失的80%即56720元,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晓东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二中院。近日,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晓东之母全珍女士表示不服判决,继续申诉。(《北京晨报》200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