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箱子的男士姓陈,是南方一家钻石珠宝公司的经理。别看他手中黑色牛筋布料面的箱子看上去不起眼,里面却装着价值150多万元的1000余颗钻石。
陈经理把箱子放到出租车后排座上,自己则坐在副驾驶的位置。等到了目的地——北站长途客运站,他交给司机车钱后随即下了车。
十几秒钟后,陈经理突然想起装着1000余颗钻石的小箱子还没有拿,便疯狂地在客运站周围奔跑寻找,但此时已不见那辆出租车的影子。
他打电话求助在沈阳的朋友程先生。程先生立即报案并向媒体求助。
因为是程先生送陈经理上车的,所以他记得那辆出租车司机是个二三十岁的小伙子,脸较瘦,皮肤白净,当时穿的是一件米色上衣。
不久,沈阳电台广播陈经理悬赏5万元人民币寻物启事。第二天,陈经理等人冒雨站在北站,期待能有人将钻石送回,但没有任何线索。
10月22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陈经理的朋友肖先生的手机突然响了——
“是黑色箱子?对,密码锁,方方正正的。”听着肖先生跟电话那头的人对话,陈经理的眼睛亮了。下午1时10分,陈经理一行驱车赶往来电方——沈阳客运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走进二楼经理室,程先生一眼看见墙角的黑色皮箱,“就是它!就是它!”他满眼闪动着泪花。
失物找到了,大家强烈要求见见那位送回箱子的“的哥”。十多分钟后,车号为辽AG6410的出租车司机张欣走了进来。
原来,10月19日下午1时多,陈经理在北站长途客运站下车后,直到拉第三茬人,一名女乘客问道:“谁的箱子放这儿了?”张欣这才知道,前头那位乘客把箱子忘车上了。他把箱子放进后备厢里,继续运营。
由于22日是司机回公司交“份儿钱”的日子,所以他想,索性等那天把箱子送到公司去。22日一大早,张欣来到公司,将箱子交给经理。
10月23日下午3时,陈经理在朋友陪同下又来到二公司,为表示谢意,他拿出5万元现金,交到张欣手中。
等人们渐渐散去,张欣告诉记者,头天晚上他和爱人谈论要不要失主酬谢的5万元钱,一夜没睡。
沈阳市金河律师所的李振革律师表示,虽然从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上看,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合同法》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悬赏广告等行为已经给予了肯定,因此,只要奖励是失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的。(《北京日报》200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