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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学!

2003-1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父母离婚小小被送养

小小(化名)出生在农村,爸爸原是江苏省南通市的个体驾驶员,妈妈原是某纺织品公司的会计。1994年10月,小小的父母离婚,小小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负担抚育费50元。因小小的妈妈没有履行抚育费,小小的爸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妈妈用仍在父亲那里的一些婚前嫁妆抵偿了全部抚育费后,小小几乎再也没有看到过母亲。

不久,父亲再婚又添了一个孩子,后来父亲下岗,全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1997年4月5日,小小父亲经亲戚介绍,将女儿交给家住南通市的唐氏夫妇抚养。小小来到唐家后,得到了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照顾。他们将小小送进市级机关幼儿园,小小快乐地和小伙伴们玩耍。在家里,小小称唐氏夫妇为爸爸妈妈,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

收养遇尴尬小小辍学

转眼小小7岁了,要上学就得有户口,转户口必须办理收养手续。于是唐氏夫妇与小小生父一同来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民政局要求小小的亲生父母双方到场,尽管小小爸爸已经离婚,但按照法律规定,送养必须孩子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方可。

唐氏夫妇几经周折找到了小小的生母,说明了自己想要收养小小的想法,不料想却遭到了小小生母的拒绝。她的理由是:“假如男方要送养女儿,那么,我曾以家具折抵的抚养费必须由男方补贴出来,数额为18000元。”唐氏夫妇新近也都双双下岗在家,他们无法支付这笔费用。收养小小的计划不得不暂时搁浅。

9月,唐氏夫妇来到学校诉说了孩子的苦衷,校方同意他们只交800元借读费即可入学。小小总算是跨进了学校的大门。2002年4月,小小的生父却将小小带回到自己乡村的小学,可因为没有给她交学费,学校没有同意她参加期末考试。学校放假后,小小又回到了唐家。

2002年9月,唐氏夫妇带着小小和借来的一点学费重新来到她曾借读过的学校,校长婉言拒绝了。小小渴望上学,然而却无法跨进学校大门。

小小对权利的哭泣

小小不能上学的事,惊动了南通市妇联。工作人员找孩子的亲生父母与唐氏夫妇多次协调,但始终未能解决。2003年4月,唐氏夫妇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递交了诉状。但私下里他们反复请求法官在诉讼中能多帮助调解,成就收养之事。

庭审中,孩子生父明确表示愿将孩子给两原告收养,提出谁不同意送养谁负责抚养的观点。但小小的生母态度很坚决,认为自己对孩子已尽了全部抚育义务。

法官调解未果。小小跪在了妈妈的面前,苦苦哀求,希望妈妈能成全自己让人收养。她哭喊着,眼巴巴地望着妈妈远去的背影。那天,爸爸回家时也没有带上她。还是好心的唐氏夫妇把她带回了家。此后小小爸爸搬家了,至今去向不明。小小一直辍学呆在唐家。

收养法律瓶颈引发思考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法律学者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情、理、法的激烈碰撞事例。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产生背离的时候,在母亲权利与孩子权利的天平上,我们究竟应当优先考虑谁的权利?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的杨荣新教授指出,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调整的同时,显然对于孩子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不够。法条往往只是对普遍的情形作出规范,而对于个性问题、特殊情形往往显得苍白无力。佟丽华律师认为,如果说对小小的送与不送,一切只能凭生父母说了算,那么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如何去尊重和保护呢?

父亲为利于孩子生活与成长,主张送养不悖情理;母亲有可以不同意送养的法定权利,不违法律;收养人已经收养孩子三年,渴望法院能支持收养有效,不伤公序良俗;小小在父母都不要她的情况下,希望能被人收养,过正常的生活,也无可厚非。法官究竟应当如何平衡各种权利,这决定着孩子的前途与命运!(《法制日报》200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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