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原告贾老的大女儿贾玉茹、二女儿贾玉庄、小儿子贾玉莳在起诉书中说,“2001年父亲病逝后,作为继承人的原被告四姐弟对遗产协商无果,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父亲贾兰坡的遗产进行析产继承。”
该案被告贾兰坡先生的大儿子贾?彰说,这两套房原来是古脊椎所分给贾老的宿舍,贾老当上院士后,中科院领导曾经希望他搬到条件好一些的院士楼去住,但是贾老怕家里面的书太多搬家时遗失,没同意搬。后来贾老自己花了5万多元买下了这两套房子。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存款,大部分是贾老晚年的稿费,两个瓷瓶是家里的祖产。贾老生前的月工资头些年只有1400多元,去世前的不到一年里工资涨到4000多元,贾老生病后住在医院用了一些自费药,去世后还欠下几万元的药费。这些药费后来还是中科院帮助解决的。(《北京青年报》200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