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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平均主义”有失公正

2003-1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国内不少学术刊物,尤其是质量较高的学术刊物,几乎都有一个可称之为“四个一”的不成文的规定,即同一位作者一年之内只能在同一个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目的是杜绝作者利用编辑部的人际关系多发文章。

乍看起来,这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十分公正的,可谓是“规定面前人人平等了”。然而,细细一想,又觉得这样的规定实质上是不公正的,因为它约束的仅仅是学术研究中的强者,而保护的又是学术研究中的弱者。换言之,它不过是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在学术研究领域中倡导平均主义而已。在笔者看来,一篇学术论文能否在一家学术刊物发表,似乎只有一个标准,即它的质量如何,尤其是它是否具有原创性的品格。除此之外,恐怕不应该有第二个标准。否则,学术刊物就失去了自己的本质,蜕变为人际关系的平衡杆了。

上面提到的“四个一”规定只是学术研究领域里平均主义的一种表现形态,实际上,平均主义的倾向在学术研究的领域里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的表现方式。笔者认为,只有坚持学术论文的质量这个惟一的标准,为学术上的能者提供更多的学术空间,才是在真正的意义上倡导学术的公正。(《解放日报》20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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