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在当今韩国社会,律师的职业道德已受到侵害。韩国检察部门在一次案件调查中就发现,与同一案件有关的7名辩护律师中有5名以“辩护费用”为名,从委托人手中多次收取“黑钱”,总金额达到了5亿多韩元(约合340多万人民币)。
韩国律师界中的一些人,不出庭为委托人进行辩护,而是专门跑到监狱里为犯人服务,他们被称为“执事律师”。这些人一般从犯人处收取每月300万韩元的“薪水”,然后利用职业之便出入监狱,与犯人交流信息,为其湮灭证据,或者代其保管赃款等。
韩国还有些律师以打通法官为名,直接向犯人勒索巨额钱财。汉城一名姓李的律师曾受聘为某建筑会社老板的受贿案作辩护,他在接案时就提出,要打赢官司,必须得收买此案的主审官,于是委托人就付给他1亿韩元的“收买费”,没想到这笔钱全被他自己给侵吞了。
另外,有些律师还用“获得保释”、“缓期执行”等承诺来诈骗犯罪嫌疑人,收取巨额金钱。一名姓金的律师在接案时,就对委托人保证,要由他交纳罚款即可出狱,于是委托人就付给了他5000万韩元的费用,可最终并没能如愿。这位金律师以同样的手法多次从犯人手里骗取金钱,最终自己锒铛入狱。(《世界新闻报》200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