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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男童能做证人吗

2003-1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上半年,我所在的小区发生一件命案,凶手作案后潜逃。但是,行凶过程被户主6岁的儿子看见,公安人员就是根据其指认,将凶手抓获归案。但随后有人质疑说,6岁的人不能做证人。能吗? 一读者

律师意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户主的儿子虽然只有6岁,但他是案发过程的直接目击者,且具备正确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能力,并协助公安机关指认出凶犯,他完全可以成为本案证人。(《信息时报》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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