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服务。酒楼二层东北侧的木制门与一通道相连,通道内放有梯子、管制铁器、三棱角铁等各种杂乱物品,进门后东侧40厘米处直接悬空且无照明设备。两被告对事发通道未尽到注意责任亦未采取防免措施,对沈旭华坠楼身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2002年8月1日晚,沈旭华到北京张生纪餐饮有限公司二楼12号房间用餐。约20时沈旭华因接听无线电话,从12号房间出来,将二楼东北侧通道门打开走出,从通道二层坠落至一层。8月20日,沈旭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晨报》200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