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
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丢车纠纷是因为双方没有建立明确的车辆保管法律关系,车主停车时没有索要停车凭证,停车场也没有对车辆进行登记或发放有关缴费凭证。 对具备保管条件的正规停车场、小区,交管部门应该要求停车场、小区物业管理者与车主建立规范的保管合同关系,车主停车时也应主动索取有关凭证。对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沿街停车场和机关、单位的专用停车场,除非双方自愿建立保管合同关系,应当允许停车场只向车主提供停车方便,但双方应明确场地使用关系。如果没有相应的停车凭证,一旦出事,停车场或小区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没有形成保管合同”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