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募捐活动更多地被人们当成一项任务来完成。为此,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制订捐款计划,下达指标。政府作为权力部门介入募捐活动,目的是为了募集更多的款物支援需要援助的人,其本意是好的,对提高募捐的效率也有直接作用。但由政府出面直接组织的募捐活动,也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组织化动员的特征。
政府淡出并最终退出募捐市场,首先可以避免强制性的“募捐”,让募捐回归捐赠自愿的本义。在自愿原则下,民众可以自行决定捐赠数额。回归本义的募捐行为,还可以促使募捐活动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捐助。(《京华时报》200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