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调查,发现建建自2002年春进入运输学校开始,便被小夏等7名同班同学圈定为欺侮对象,并逼迫建建给钱。在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认定建建全身可见的新旧伤痕就达20余处。
10月27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依法判处小夏有期徒刑一年,还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检察官利晨说,此案发生与运输学校的管理有关系。该校规定,学生要向学校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学生违纪,学校视情况扣除一部分“保证金”,学生必须将“保证金”不足的部分补齐。违纪学生不敢向家长要钱交“保证金”,便在其他同学身上打主意。(《检察日报》200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