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之所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其意图就是要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带动社会大多数共同富裕。
所谓的公平,不是指过分追求结果的平等,也即收入的平等,而是指各阶层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起点的平等。十六大提出,要“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这里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扩大基础教育年限,使全体公民都具有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培训水平。
对于公平问题的解决,不仅要在再分配领域下工夫,还要在初次分配领域、生产领域做文章。一般认为,初次分配管效率,主要是由市场调节;再分配管公平,主要由政府调节。但初次分配中,许多不合理差距的拉大,是起因于市场不完善,或者市场存在缺陷,因此需要政府干预并行监督之责,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准入障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有效竞争机制。(《解放日报》200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