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规定,关于干部任免和处分,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项目,涉及职工福利等等的重大事项均需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党组(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2/3以上成员参加,并进行表决;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四川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省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新京报》200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