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景明一审曾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并向法院交纳了数千元的保全费用。然而法院有关部门未经隋景明同意,将已依法冻结的被告的30余万元存款解冻,转而扣押被告两处住房。被告又在房产被查封的状态下,将其中一处售出,另一处退回房产部门并取走房款,随后被告下落不明,生效的法律判决成了一张白条。
隋景明认为,自己积极配合执行人员查封财产,已经尽了申请执行人的义务,被冻结的财产和被执行人都是在法院执行人员手中“下落不明”的。隋景明以法院相关责任人存在渎职行为为由,提请国家赔偿。今年国庆节前,吉林省高级法院为隋景明一案专门召开听证会,目前,有关部门仍没有明确答复。有的办案人员称,由于时间太长,隋景明案件经手人太多,前任办的案件,后来者说不明白,这起“马拉松案件”成了“无头案”。
10年来,巨大的债务和精神压力让隋景明身心俱疲,29岁的儿子隋然接过父亲的“班”,执意要把这场“马拉松赛”跑完。隋然说:“我爸的后半辈子全扔在这场官司上了,我这辈子还要继续打下去。我不行还有儿子,儿子不行还有儿子的儿子,直到讨回公道为止。”
面对“马拉松官司”,有关人士认为,迟到的公正对当事人来说就可能是不公正,司法审判“提速”成为当务之急。(《深圳法制报》200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