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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不救助带来的启示

2003-1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10日,一重病在身、奄奄一息的流浪者被人送到了湖南省长沙市救助站,但救助站不仅没有接收他,也没有给“110”或“120”打电话。两个多小时后,躺在救助站大门口的流浪者在瑟瑟寒风中死去。

为什么明明该有人管的事却没人管呢?长沙市民政部的解释是,按规定,被送往救助站的人员如果是危急病人,只能由公安“110”将其送往指定医院治疗,康复后救助站才能接收。

制度反倒成了一些人失职行为的“挡箭牌”!显而易见,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这些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的主要原因。

问题远不仅仅于此。事情被媒体披露已经一个星期了,面对极为愤慨的长沙市民,事发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没有拿出丝毫的积极措施,也没有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制度得以实施的保证,也是加强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责任心的保证。

完备的法律制度、高素质的政府官员、司法人员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三者缺一不可,这是我们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我们整个社会制度建设的最终目标。这就是救助站不救助带给我们的启示。(《法制日报》20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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