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一个姓陈的年轻男子说:“我的水性很好,我们和民警商量,给500元的话,我就下去救人。民警叫我先救人再说。这样商量了三四分钟,我就跳下河去,一共花了大概两分钟,我摸到了那人并捞了上来。”
记者问:“为什么你们不马上跳河救人,却把宝贵的时间花在了谈钱上?”另一个青年马上说:“我们把人救上来了,万一民警不付钱,怎么办?人又不是我们害的,我们为什么要救,再说现在是经济社会,干什么都要钱。”陈姓青年还补充说:“如果早下去5分钟的话,这个小偷还能活,因为那时我看到水面正在冒着气泡。”
至中午12时30分,抢救宣告无效,小偷被确认死亡。(《北京晨报》200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