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征婚引发命案婚介所该负何责

2003-1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女教师征婚“征”来“恶魔”

上海某高级中学杨老师曾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在同事的鼓励下,她到上海瑞缘婚介所办理了入会手续。2002年初的一天,经婚介所介绍,杨老师认识了一位自称是一家“跨国药业公司”的药品总代理,名叫王浩。

1月28日,杨老师无意中说了2月1日是自己33岁生日,没想到杀身之祸由此而起。

王浩一再要求为杨老师做生日,杨老师答应了。2月1日下午4时许,杨老师正对着镜子打扮时,王浩突然站起身来,对准她头部猛击数拳,并用早已准备好的纱手套堵住了她的嘴。早已守候在门外的王浩的同伙孙敏也从门外窜进来,两人用封箱带将她的手脚捆扎了起来,还封住了她的眼睛,接着把安眠药粉用水溶解后,用吸管吹进她的口中。见杨老师没有了反抗能力,两案犯开始翻箱倒柜,共搜出财物价值7300多元后,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公安干警接到报案赶赴现场时,杨老师已因口鼻被堵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一个月后,王浩被公安机关抓获。据其交代,他的真名叫朱勇。

去年6月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孙敏、朱勇涉嫌抢劫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8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两被告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婚介所应退费补偿

刑案结束后,杨老师父母聘请的代理人一纸诉状把上海瑞缘婚介所告上了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合计1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该法院向有关部门的了解,征婚当事人到婚姻介绍机构征婚登记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职业、学历证明并留下证件复印件。本案被告在接受朱勇征婚登记时,服务合同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返还杨老师生前已支付的金卡服务费及2002年1月19日的服务费。

今年7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720元,补偿原告损失费1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治婚介市场的混乱局面。

(《工人日报》2003.11.2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