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同时,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指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的社会活动。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是合法的。所以,厂里对你在工作时间内,请假参加村委会选举而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
(《检察日报》200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