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请假参加选举单位能扣工资吗

2003-1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前不久,我们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我被村民推举为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为此,我向厂长请了一天假,回村里参加选举,可是在发工资时,厂里扣除了我这一天的工资。我找厂长评理,厂长说我是在工作日内回村参加选举的,耽误了上班,所以不能领那天的工资。请问,请假参加村委会选举应扣工资吗? 黄超

专家意见: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同时,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指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的社会活动。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是合法的。所以,厂里对你在工作时间内,请假参加村委会选举而扣除工资是不合法的。

(《检察日报》2003.11.2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