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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名大学生集体行贿

2003-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于某是黑龙江省某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教研室副主任。2001年,他担任该校某专升本班的“自然辩证法”授课教师。在年末考试前,学生们商议每人交50元送给于某,以便其在评卷时给予关照。后由学生王某向9个班共计300名学生收取15000元送给于某。评卷时,于某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评卷教师为学生提高分数,使所有送钱学生的成绩均获“通过”。2002年,于某采取同样手段收取2002级学生“好处费”5100元。日前,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新民晚报》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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