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济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司法局10天内支付给宋泽明工程款等共计30余万元。可司法局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宋泽明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司法局确实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宋泽明打赢了官司,又交了3000多元的执行费,却一分钱也要不回来。
此后,司法局推到法院,法院推到司法局,结果总是一样:没钱。不得已,宋泽明先后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法院反映情况。这些部门先后做出批示。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司法局决定搬走卖楼还债。2002年11月,司法局、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楼价定为57万元,后来又降到40万,仍然无人问津,原司法局杨局长认为关键在于这座楼定价太高。拍卖公司说,必须法院和司法局同意他们才能降价拍卖。而司法局和法院的态度是,这楼属于国家财产,不可能降价,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了还掉盖楼欠下的工钱、料钱,宋泽明家里的牛被牵走了,电视机被搬走了,连粮食都被拉走顶了账,宋泽明的一头黑发两三年内全白了。快8年了,他不知道跑了多少路,掉了多少泪,司法局局长都换了4任,他却还没讨回这笔债!
(《北京法制报》200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