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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小姐“执证上岗”

2003-12-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1998年开始,陕西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向歌舞厅小姐每人每年收取200元管理费,然后发一张“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仅2001年就办了1000张证件,收入达20余万元。他们用这笔收入购买了桑塔纳矫车,还组织单位职工赴大连、北京等地旅游。

记者在靖边县东环路的一家歌舞厅看到,厅内并没有舞池、灯光、音响等设备,整个舞厅内用木板隔成多个小包间。几个小姐说,来这里就是聊天、喝酒、上床。她们拿出“上岗证”,只见上面印着“靖边县文化体育办公室制”字样,还盖有公章。另一面则贴有小姐的照片,姓名、年龄、服务地址、有效期(一年)等。(《京华时报》20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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