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又到年末岁尾,帮助民工追回拖欠工资,出台这种措施是好的。但是,动用“110”来帮讨工资应当慎重。
其一,帮助打工者讨要工资,不是警察的事,更不应该是“110”的事,除非发生了生命危险和其它重大事件,否则不应该动用“110”。由于拖欠工资的事较多普遍,“110”有可能陷入事务纠纷中,而无力顾及自己的职责,无力维持社会治安。对于发生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如果“110”只能疲于应付,难以救群众于水火之中,就有可能出现失职的情况,陷入尴尬的局面。
其二,因为,拖欠工资现象,往往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如果动用“110”来帮助讨要工资,反而有可能使矛盾激化。
欠薪问题错综复杂,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加以解决。但是,如果民工讨要工资,不分青红皂白地打“110”,弄不好还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事实上,“110”不是万能的,它有它的职责所在。(《工人日报》200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