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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公款自得额外利息东窗事发被判十五年

2003-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东中山市财政局梁健生将存储单位资金得的178.2万元额外利息置入私囊,日前被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1994年至1999年,梁健生在担任中山市财政局对外经济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将外经科的部分资金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石岐支行,并开设了“外财务科”、“外财务”、“外经”、“财政局”4个账户。梁健生和银行方面协商好,银行除了支付正常利息外,还额外支付一定利息,统统划入以上4个账户。

梁健生利用掌管存折的职务之便,擅自取出195.6万元,除将17. 4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外,其余178.2万元占为己有,并将部分款项借给中山市某拓展公司。(《新华每日电讯》20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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