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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极速”老板免于民事赔偿

2003-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蓝极速网吧放火案受害者亲属胡忠松、孙淑兰等20人起诉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去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共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今年4月28日,蓝极速网吧老板郑文京、张敏敏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海淀区法院认为,胡忠松、孙淑兰等人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且其他案件审理时已经对胡忠松、孙淑兰等人提出的合理费用予以赔偿。同时,因上述判决中已经判决纵火者刘某等侵权人对胡忠松、孙淑兰等人的全部合理损失予以赔偿,故驳回胡忠松、孙淑兰等人的诉讼请求。(《新京报》2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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