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日本当年的“外务省报告”。这项报告是日本政府于战后的1946年3月作出的,详细记录了战时被绑架的中国劳工的姓名、死亡人数和死因等。1957年以后,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交出被绑架中国劳工的死亡名单。但日本政府隐瞒了存在“外务省报告”的事实。1959年3月,外务省官员指示说,“以后一旦有关该报告出了问题,就说确实作出过报告,但报告已全部烧毁,丝毫未存”。直到1993年东京华侨总会负责人将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的这份“外务省报告”的内容公诸于众之前,日本政府一直谎称该报告“已经全部烧毁”。
日本舆论认为,“外务省报告”等外交文件作为“证明日本政府战后也一直在进行不法行为的重要史料”,对日本各地进行的其它同类战争索赔诉讼无疑也是个有利的证据。(《人民政协报》20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