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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该不该设立禁讨区

2003-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天安门广场东侧的人行道上,一对外国男女正朝着前门方向走着,迎面来了个拄着拐杖,头发和胡子连在一起的老汉,手中举着一个铁皮盒子,盒子里盛着几枚硬币,老汉把盒子在那对外国男女面前颠动着发出叮当响声……

王府井书店门前,两位盲人乞讨者十分投入地拉着胡琴。

在北京三里屯使馆区的某国使馆附近,一个衣衫褴褛的小男孩拦住一个准备驾车而去的外国人,伸出一只冻得通红的小手……外国人皱着眉头用不太流利的中文说:“没钱。”小男孩默不作答还是紧跟在他的身旁,外国人打开车门刚坐下,小男孩便追了上来,把头探进车内,依然举着那只脏兮兮的小手……

北京市设不设立禁讨区正在研究中。《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已开始征询市民意见。其中就有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等行为的规定。那么,北京的重点地段设立禁讨区有无法律依据?会不会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一位在使馆工作的中国籍员工说:“真是给中国人丢脸了。使馆区这地方应该禁止乞讨。”

王府井书店前,一对山东来京的年轻男女对记者说:“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乞讨,但在北京的一些地方还是应该划出禁止讨要的地方,在中国人眼里,北京是首都,在外国人眼里,北京就是中国。”而一位刚从书店走出戴着一副眼镜的中年人则说:“乞讨违反哪条法律?为什么要禁止?是生存重要还是面子重要?难道国外就没有要饭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莫纪宏说,虽然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禁止乞讨,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可以作出这种限制。而且由于乞讨并不是宪法上的自由权,所以,政府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在不侵犯当事人其他法律权益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制乞讨的任何措施都应当推定为合法。(《法制日报》200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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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有关部门日前建议,在广交会、世博会等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省、市政府门前及广州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一些“禁讨区”,在这些区域内将禁止流浪乞讨行为。

成都市政府出台了18条禁令,以加强对火车北站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综合环境管理,维护成都市窗口形象。“禁止乞讨或变相乞讨”是18条禁令之一。

上海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草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针对一些主要商业街、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和公共交通集散点是否设立禁讨区,街头卖艺人如何管理的问题上讨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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