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所谓的“年薪制”,就是老板平时不按月向他们支付工钱,到年底才一次性结清。揭不开锅的时候,民工就以打借条的方式“借”自己的工钱,到了年底,扣去“借款”,老板再给民工一部分工钱,所谓的“一次性结清”则完全是个骗局。有些老板甚至以赶工期为借口不让民工回家过年,即使让他回家过年,也只支付路费。
在这种情况下,民工要么自认倒霉不干了,工钱不要了;要么过完年后继续给老板卖命,希望有一天老板良心发现或者“市场好转…(大多老板都以“市场不好”来搪塞民工)。这种等待往往是徒劳的,在缺乏规则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老板是不可能“良心发现”的,越等待付出的代价就越大,直到有一天老板“破产”或者“消失”。
要让民工彻底告别“年薪制”,首先应实行“月薪制”或“季薪制”,并加大清欠力度。劳资双方在用工之初必须签订完整的用工和付酬合同,并报劳动仲裁部门备案,从根本上杜绝用工方单方操作的黑洞。(《中国改革报》200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