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包头市英语女教师郭蕴兰,与另一位老师卢某共同担任2003年包头市初中升高中英语试卷的命题工作,并与市教育局签订了《命题人员保密工作责任状》。在山西省大同市,郭蕴兰与卢某各自负责试卷50%的内容,并进行相互审验、校对等工作。7月15日,英语试题初步定稿。因郭蕴兰姐姐的孩子也参加今年升高中考试,郭蕴兰便于当日下午将已抄好的英语试题及答案装进信封封好,利用外出吃晚饭之机,故意走在最后,将信投入邮箱寄给其姐姐,且在信中注明:“别漏给别人,英语千万别出现满分”。7月18日,信件被截获。
鉴于郭蕴兰系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以郭蕴兰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华夏时报》200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