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起到过威慑罪犯心理、加快破案进度等作用。但由于这个政策重口供而轻证据,很容易引来刑讯逼供的后果,是许多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之一。放弃这一政策,标志着“无罪推定”已正式取代“有罪推定”,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年前,国家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中有一条:“凡受刑事指控者,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被强迫承认犯罪。”这一点,在美国、法国以及日本等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典中,是一条比较普遍的条款。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还没有明文规定。所以,要真正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承认被讯问者的沉默权落到实处,我国还要修订有关法律,使之与现代文明司法制度相衔接。 (《服务导报》200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