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利国利民且不需要安装点所属单位掏一分钱的好事,为何被拒绝呢?
据知情人士介绍,贵阳市的河滨公园、黔灵公园先后发生过诉讼案:游客在玩一些收费项目如旱地滑雪、大型龙船时受伤,公园因此被游客告上了法庭,致使公园管理方不但花费了钱财,还耗费了不少精力。基于此,不少单位对健身器材采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贵州省体育局群体处李处长认为,其实这些单位有这样那样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虽然全民健身器材的产权属于受赠单位,但每项健身器材都设有公示牌,明确指出:违规使用,后果自负。
对此,贵阳市伟阳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却表示,这些单位的担心不无道理。作为经营性质的公园,即使是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公园也不能完全免责。因为消费者一旦购买了门票,与经营单位就有了合同关系。而对于公益性质的公园、广场等,国家在这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工人日报》200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