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臧家平在青岛市花1674元购买了一保健品厂生产的“藏汴宝”补肾丸,自称服用后出现头晕等不良反应,找到厂家索赔,获取了8万元赔偿。同年4月,臧在北京花7068元购买“藏汴宝”补肾丸,以同样方式让该厂副厂长宁某赔偿了5万元。但臧仍不满足,又称他的康柏牌电脑中存有关于“藏汴宝”补肾丸是假药的调查文章,若宁某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电脑(电脑实际价值7500元),可以避免该文章向媒体曝光。宁某表示同意,之后很快报警。在约定地点交钱时臧被抓获。日前臧家平被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北京日报》200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