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较早的正式书写都是写在竹或木制成的简上的。竹木简始于春秋时期,一直使用到公元四世纪才逐渐绝迹。由于简上的文字都是用毛笔蘸墨或漆汁书写在简片上的,所以一旦出现书写错误需要修改的时候,人们就使用一种被称为“削”的青铜利器削去一层后重写,叫做“刊”。“刊”的本意是“个性”的意思,成语“不刊之论”仍旧保留着这个原始的意义。这种青铜削又称作刀,一般长度为20厘米左右,非常便于携带。
古时的读书人及政客常常随身带着刀和笔,以便随时修改错误,刀笔并用,因此历代的文职官吏也被称作“刀笔吏”。(《大河报》200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