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增城分教点以“追打老师”为由勒令郑文滔退学。郑文滔说,上学3年来,他从未犯过错误,这次违规使用电饭煲,也是因生病煲药,他并没有“追打老师”。但技术学院的符坚院长却认为:“像郑文滔这样追打老师的学生,学校是要坚决勒令退学的。”校方代理律师冯英俊对记者说,我国教育法等都赋予了学校勒令学生退学的权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郑文滔说,他并不知道学校有什么申诉机制,也从来没有人告诉他如果对处分结果不服该如何去申诉。出于维护自己权益的本能,郑文滔开始找校领导反映此事。
郑文滔先后找到增城分教点的李院长和广州总校学生处的吴处长,但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李院长甚至通过郑文滔的班主任转告他,他已不再是本校学生,如果再来学校“捣乱”,会通知当地派出所抓他。
教育法规定,学生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而郑文滔曾到广东省教育厅上访了6次,但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学校的内部事务,我们不能干涉。”
7月7日,郑文滔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8月20日,法院一审判郑文滔胜诉。法院认为郑文滔的行为不属于“打架斗殴闹事”的范畴,判决撤销该学院以增城分教点名义对其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
然而,8月25日,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又以总校的名义重新对他发出了勒令退学通知书。符坚院长对此的解释是:“我们已经执行了法院的判决,撤销了增城分教点的处分。但我们有权对他勒令退学。”
郑文滔说:“不打算上诉了。第一场官司就花了5000元,再打官司,我一个农村孩子怎么能负担得起?况且,即使赢了又如何?学校总是有学校的办法。”(《南方周末》200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