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传媒没有领导机关那样“发号施令”的权力,没有对社会公共事务直接进行管理的权力,但是传媒拥有报道权、话语权、舆论监督权,拥有对社会和公众施行影响的权力,这也是一种稀缺资源,也可以作为一种“买卖”对象。诸如出卖版面、出卖节目时段、出卖刊号、有偿新闻等等,不都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吗?
赵安手里握有节目的“生杀大权”,张俊以以11万元和价值50万的音像设备的代价,向赵安“购买”出头露面的机会,亦即“购买”了“影响力”。这样就构成了一宗“影响力交易”,产生了一个“影响力导致腐败”的新案例。
因此,拥有以“影响力”为主要资本的“软权力”,同样会酿就“权钱交易”的怪胎、恶魔!(《新民周刊》2003年第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