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5日,李某提出与王发生性关系,并谈妥付给王某800元钱。事后,李某觉得王某要价太高,钱挣得太容易,顿时心生歹意。他用双手将王某掐死,分尸后扔到沟内掩埋。
民警发现,李某在杀人及埋尸时心理状态相当稳定。由此推论,李某不是第一次作案。一番政策攻心,李某终于又交代,自去年12月以来,曾与5名“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将她们杀害,并将尸体肢解,把尸块扔到了一个大沟内。警方挖出了5具尸体残骸。
李某犯下如此令人发指罪行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呢?据他交代,之所以要杀“小姐”是因为痛恨她们。自己每天要干十四五个小时,一个月还挣不到2000元钱;而“小姐”们轻轻松松就挣很多。每次开出租车拉“小姐”时,也都觉得“小姐”们看不起他,所以只有杀人分尸才能解气。
据警方介绍,李某性格内向孤僻,没什么朋友,也没什么业余爱好,甚至很少与家人交流。除了开车,就是睡觉。警方还发现李某还涉嫌于1995年4月因嫉妒某厂厂长家境富裕纵火焚烧其住所;1995年5月,因工作中的琐事,将一家三口杀害。(《北京日报》200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