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追求财富的创造,追求幸福的生活,这是每个公民的本能要求。创造财富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政府。这是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是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是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什么都可以干的,这样使人们有一个经济权利的选择空间,有一个创新的空间。市场经济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使人民群众成为创业主体、投资的主体,这样就可以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个内在的动力。什么都要审批,哪里还有市场经济。
第三是市场经济要有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机构的职能设置,不仅仅是为国有资本服务的。
第四是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北京日报》2003.12.22)